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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
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23-11-01  阅读次数:

 

根据学校2023-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,为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1.高度重视。课程期末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,事关学生权益,学院要高度重视,建立健全学院课程期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组织做好课程命题、排考、监考、巡视、阅卷、登分等系列工作,工作要落实到人,明确工作职责。

    2.规范组织。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由本科生院统一部署,开课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。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教学进度,规范组织课程考核的系列工作。课程考核形式须严格遵循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,不得随意变更。

3.合理安排。课程考核时间要遵守教学计划和规范,以生为本,要让考生考前有复习时间、考核期间有间歇时间。建议在第17周(1225日至31日)完成课程调补,第18周用于考生复习,第1920周组织课程期末考核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1.命题。课程期末考核命题须遵守《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教字【202120号),遵循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,主动对接认证工作。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要对课程考核试卷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,杜绝出现命题错误、试题缺漏、排版出错等情况。提交的印制样卷,不得使用电子版。全校性公共课提交印刷厂印制时间为1110日。

2.排考及信息发布。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信息拟于1211日(周一)经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统一发布。学院需在124日(周一)前完成课程期末系统排考工作。如有课程未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排考,该课程的期末考核安排信息须在学院官网主页公告,并告知学生知晓。为便于巡考和考务管理,排考时考场需尽量集中安排在3号、4号和5号教学楼。期末考核安排一旦确定,不得随意变更。

3.宣传教育。学院要组织学生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,认真学习《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,强调考场纪律,端正考生考风考纪。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(含命题人、监考员、巡视员、制卷员等)教育培训工作,明确工作职责,强调工作纪律。各学院选派的监考员须严格按照《监考员操作规程》完成监考工作,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份数、不得遗失。考务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的,依据《湖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予以处理。

4.监考与巡视。学院需须严格按照《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(修订)》第六章内容的要求,规范组织监考等考务工作。组织学院领导到考场进行巡视,肃清考风考纪,及时处理突发情况。课程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核当场参与监考或巡视巡查,及时解答考生提出的有关试题问题。涉及公共课监考工作需要本科生院统筹的,请在124日前将有关信息报本科生院组织安排。

5.清收试卷。公共课授课学院要安排人员到公共课试卷清收点清收试卷。考核结束后,监考员须将公共课试卷送交至指定的公共课试卷清收点,专业课试卷送交至各学院教学办。

6.违规处理。课程考核违规处理须严肃,要有理有据,材料报送要规范。监考员或巡视员在考核中发现有学生违规的,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交至学院教学办。学院集中收齐相关材料后报本科生院。上交材料包括:《考试违规报告单》、违规物证、学生书面检讨书、学院报告(学院调查的违规情况、建议处理意见等)。违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226日(周一)

7.保密工作。凡在试卷启用前有机会接触试题的任课教师、命题人、印卷人、试卷交接人等应对试题内容保密。坚决杜绝和严肃惩处各种形式的泄题现象,严禁考前划范围和串讲考试内容,一经发现,将依据《湖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予以处理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1.课程期末考核方式确定为考查或随堂考的课程,其考核时间、地点以及具体要求等信息以任课教师通告的信息为准,任课教师须在考前至少一周告知学生。

2.重修单独开班课程的期末考核工作由各授课学院组织安排,任课教师须在考前至少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方式、时间和地点,便于学生提前做好考核准备。重修单独开班课程的期末考核工作如需本科生院协调的(如安排考场、发布通知等)需提前至少一周沟通落实,以便及时通告学生。重修选课在普通教学班的(跟班重修),其课程期末考核与重修选课所在的教学班一致(考核方式、时间和地点均相同)。

3.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(学生证、身份证、校园卡三者必须有其一,且图像清晰)到指定考场参加课程期末考核,不得随意变更考场。

4.学生需按时参加考核,不得无故缺考,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。符合缓考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考核前按要求办理课程缓考手续(http://jwc.hubu.edu.cn/info/1034/1124.htm)。

5.学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,不得违纪舞弊。一旦发现有学生在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的,将依据《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予以处理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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